【本報綜合報導】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內針對「指明潛逃者」措施的「處理潛逃者資金」罪,四月三十日拘捕早前被通緝、「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郭鳳儀的六十八歲父親及三十五歲兄長。作為香港特區政府通緝的「指明潛逃者」,郭鳳儀在海外持續進行反中活動。
《大公報》報導,郭鳳儀的父親已被落案控告,並於二日下午提堂,辯方申請披露相關保單文件,以釐清被告所處理的資產屬於何人,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三日再訊,如有保釋申請八日處理,被告暫時須還押;郭的兄長則獲准保釋候查。警方強調,有關行動為震懾任何企圖向「指明潛逃者」提供資金或其他協助人士,表明有關行為必定被追究及受到法律制裁。
報導引述可靠消息,涉案兩人分別為正流亡的美國非政府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的父親(郭賢生)及二哥。警方調查顯示,郭父等人早前曾往海外與郭鳳儀會面,返港後涉嫌違法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的保單事務。另有證據顯示,郭父企圖幫助郭鳳儀從保險單中提取近十萬港元(約一點三萬美元)現金結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