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產業創新條例》第22條雖獲三讀通過,但實施日期尚未發布。經濟部表示,須待子法於半年內修正完成後,再由行政院一併公布實施日期。以此推算,最快於今年底前實施。台積電日前宣布赴美加碼投資千億美元,預料將會適用新法。
針對台積電赴美投資,外界擔憂是否技術外流,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將適用「N-1」。依目前規定,一般對外投資,半導體並無明文要「N-1」,但立院三讀通過產創條例第22條中,已明訂若「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國家經濟發展不利影響」,可不予核准對外投資。官員表示,可藉由此條文做為台積電赴美審查依據,落實「N-1」。簡言之,將藉由第22條要求台積電赴美投資落實「N-1」。
新法還增訂罰則。官員表示,過去違反投資規定並無罰則,三讀條文也增訂第67條之3,明定公司未申請核准實行投資者,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