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中訊】台中新光三越2月13日氣釀5死30多人輕重傷,事發至今近2個月,台中地檢署數度現場勘驗、傳證並參酌消防火調報告,初判12樓拆除工程施工不慎,弄斷天然氣管線才引燃氣爆,昨首度傳訊10名被告,認定新光三越總店滑姓副理等10人涉嫌過失致死等罪嫌,命10萬元至60萬元交保。
檢方昨未傳訊欣中瓦斯人員。台中地檢署指出,全案由主任檢察官鄭葆琳統籌,包括承辦檢察官李承諺、協辦檢察官謝怡如、溫雅惠、吳昇峰,及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等,昨指揮第六警分局通知新光三越、承攬並統包12樓美食街拆除裝修的室內裝修公司,及中下游拆除業者等11人到案。
檢方指出,專案小組初步認定當天疑因施工不慎導致天然氣主幹管線斷裂、氣體外洩蓄積,再遇電動工具作動火花,引燃天然氣造成氣爆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