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去年釋憲後,代理教師今年八月起將可依照年資敘薪。歷經七個月,教育部終於公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在第十六條中明訂具合格教師資格的代理教師,可比照專任教師提敘薪級。對此,代理教師工會表達年資敘薪的修法符合期待,但對於申訴、寒暑假出勤的規定,仍有改善空間。
憲法法庭去年宣判「教育部由各縣市政府自行制定補充規定、對合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不予敘薪」屬違憲,要求教育部一年內重新修正相關法令。教育部十九日公布《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內文增訂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之提敘規定。
教育部版草案修正《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十六條,加上:「代理教師具有代理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草案並提到將於今年八月一日起施行。也就是說,若順利完成修法,八月一日起,代理教師敘薪一國多制亂象即走入歷史。
立委范雲表示,照目前修正方向,有證教師長年擔任長期代理教師者,過去因為沒有採計年資,所以不管年資是一年、兩年、十年還是二十年,只要沒機會成為正式教師,薪水永遠都一樣。但修法通過後,會採計過去所有符合規定的年資,薪資有可能從四萬多直接補足到五、六萬。
此外,代理教師也常被要求執行導護工作,然而導護制度至今缺乏明確規範,導致輪值方式、出勤時數標準不一,甚至有新進或代理教師被迫接受不合理安排。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表示,教師不具交通執法權,卻需長時間負責學校周邊的交通安全,導致工時過長、責任歸屬不清,增加執勤教師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