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賴總統宣示編列特別預算,把國防開支提升到GDP 3%,外媒報導,台灣將向美提出70億至150億美元鉅額軍購。匿名國安人士宣稱,進行中的IDS潛艦國造、美製岸置魚叉飛彈等,可能轉入特別預算。
在野黨立委與專家對此都認為,應盡量以提升年度預算方式支應,特別預算必須用於真正特別品項,不能淪為常態,更不可為花錢而花錢。
立委賴士葆認為,特別預算應用在真正特殊的高性能軍購,例如F-16特別預算就沒有異議,未來美國若出售F-35,朝野也絕對支持。相較之下,海空戰力提升特別預算,把不相干項目湊成一筆,正當性就有問題,潛艦與魚叉飛彈轉列特別預算,更不可取。尤其潛艦爭議性原本就高,若改特別預算,有規避監督之嫌。
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張競說,特別預算的法律條件「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應該用於短時間大量開銷,而非長期程的計畫,更不該為花錢而花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