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由於催繳滯欠稅款及罰款金額上月突破九百億元,為加強追討欠款,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特別訂定獎勵辦法,經法務部核定後,三月一日起,民眾只要檢舉逃匿的管收人行蹤,就可獲頒二十萬元獎金;提供滯欠鉅額款項者財產資料供執行者,最高將可獲得一百萬元獎金。
立法院九十四年五月十九日第六屆第一會期司法、法制委員會第一次聯席會議通過的附帶決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獎勵檢舉作業要點」修正案,並新增檢舉人提供「義務人可供執行財產之資料」,將可獲得檢舉獎金。行政執行署將設獎勵檢舉審核會,在確定檢舉人及其獎金數額之日起六個月內核發獎金。
行政執行署指出,希望藉由全民檢舉,杜絕義務人隱匿財產僥倖心態。由於滯欠鉅款者身分資料將被公布於網站上,行政執行署呼籲欠款者早日清償,以免遭檢舉而受社會議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