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馬來西亞素食餐廳寶林茶室A13店去年因食物中毒釀6人死亡,台北地檢署查案發現,該店內粿條未妥善冰藏保存導致產生「邦克列酸」毒素致命,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實際負責人黎仿軒等5人,對黎具體求處4年以上、代班廚師胡清富求處4年2月以上徒刑。
寶林茶室去年3月爆發食物中毒案,共33人食用餐點後中毒腹瀉、噁心等症狀,其中6人死亡。消基會去年底於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團體訴訟,對遠東百貨公司、台灣大食代餐飲公司、寶林餐飲公司連帶求償2億9000萬餘元。
檢方指出,唐菖蒲柏克氏菌椰毒病原型菌株生長、產生邦克列酸毒素的前提為「悶熱潮溼,且溫度升溫後降溫」,比對北市信義區案發區間平均氣溫升溫後降,周、阮、胡等人下班前水柱沖洗廚房地面,汙水由置物籃側水溝排放,再加上A13營業後關閉空調,達到符合邦克列酸生長有利環境。
檢方調查,寶林A13店租期到去年3月31日,到期前生意不佳,同年月16日至24日,廚師周日豪、代班廚師胡清富、實習生阮氏明英、店長王順德,涉將已拆封、未拆封粿條都放在廚房常溫桌面下方層架置物籃內,置物籃緊鄰地面及水溝,未冷藏冰存,貪圖烹煮方便,常溫存放。
廚房監視器顯示,3月16日周、胡、阮3人上班,17日周、阮上班,18日阮獨自上班,均未冰藏粿條,19日胡清富獨自上班,涉以同一塑膠袋充作手套,抓取受汙染邦克列酸粿條,混進新拆封粿條備餐,當日顧客2人中毒死亡,死因為「邦克列酸中毒」,而胡嫌手部及糞便均檢出邦克列酸陽性反應,認定粿條是在店內受汙染。
北檢指出,黎仿軒未善盡教育訓練義務,輕忽食品衛生安全,罔顧消費者權益,過失情節及犯罪所生危害均屬重大,且犯後推諉卸責態度不佳,具體求處4年以上有期徒刑;胡清富未注意食材保存方式、未落實防止交叉汙染、食材先進先出等重要食安基本原則,過失情節重大,供詞避重就輕,具體求處4年2月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