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知情人士透露,依金管會指示,銀行公會周一開會討論訂定「警示帳戶聯防通報機制」,其中受詐騙民眾未來若要請求金融機構協助通報其他金融機構追查詐款流向,避免錢被詐團轉走,必須簽署切結書,切結書列出最常見的12種詐騙樣態,便於受詐民眾向金融機構通報。
金管會核准後上路
銀行公會已草擬切結書的格式版本,報金管會核准之後即可正式上路。根據這份切結書版本,內政部刑事警察局提供銀行公會12項「受詐騙事由」,方便受詐民眾向金融機構說明詐騙事由,其中包括假綁架親屬或小孩、佯稱中獎、假冒親友急需用錢、以退稅退費為由來電詐騙、竊取個人基本資料詐財、假消費真詐財、小額信用貸款詐騙、假冒電信公司催繳欠費、網路交易詐欺、行動電話簡訊詐欺、假冒身分詐欺、刮刮樂彩券詐騙。
若是未涵蓋在這12項的其他事由,就要由受害人簡要描述。切結書也要求民眾不能謊報,否則對於因為謊報而導致的金融機構損失,要負全部的損害賠償責任,包括法律責任。
相關人士指出,這12項詐騙態樣是刑事局統計的「多層次轉帳詐欺逃逸型態」最常見;有一種情況雖未列在上述12種態樣,但民眾事後最容易發覺被詐騙的是「解除分期付款詐欺」。
除了向金融機構簽署切結書,受害民眾在切結書必須出具身分證字號及匯出帳號,以及匯入詐騙帳戶的資料。
此外,不只詐騙金額,包括匯入詐騙帳戶包括帳號、戶名(詐騙人)、匯款日期、匯款方式是用現金存入、匯款、或ATM及網路轉帳,都要交代清楚。
個人或法人戶 銀行須告知
銀行公會本周一開會時,不只提出民眾請求金融機構協助時必須簽署的切結書版本,也提出金融機構未來向其他機構通報警示帳戶的通報單版本,通報單也要求銀行要交代受款帳號是個人戶或法人戶。
知情人士指出,刑事局先前和國銀開會時,曾質疑警示帳戶通常過兩年後可被取消,但台灣的警示帳戶卻從2萬5000戶暴增至超過12萬戶,警方懷疑詐團透過1個人開5、6家公司的方式鑽開戶漏洞,因此要求通報單載明是公司戶或是個體戶。
此外,通報單也要求每家銀行都要填寫受款時間,以及圈存與止扣,或是已轉出、部分轉出的時間,以了解詐團轉帳的速度究竟有多快。
據了解,銀行公會也比照刑事局在165通報專線的做法,明定如果銀行圈存超過48小時未得到警察機關警示通報,銀行就可先解除該疑似警示帳戶的圈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