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國民黨團數度因未支持民眾黨版本,遭民進黨酸「丟包」。最後,通過適用範圍為保障公部門、國營事業及受政府控制的事業等揭弊者權益;且不得因揭弊行為,對其解職、減薪等;若公務員無故洩漏揭弊者身分,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本法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但不包括私人企業。
三讀條文明定,「弊案」是指公務員或政府機關構、受政府控制的事業、團體或機構的人員,涉犯《刑法》瀆職罪章、《貪汙治罪條例》、《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得處以罰鍰,或是違反《法官法》、《營業祕密法》、《洗錢防制法》、《反滲透法》等8款犯罪或違法行為。
此外,當沖降稅延長3年昨未能三讀,財政部表示,希望31日能三讀通過,財政部會努力縮短行政程序,避免空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