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大法官「現有總額」改為「法定總額」固定十五人,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目前僅剩八名大法官,若下周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無人過關,等同憲法法庭將無法運作。
《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第四條,民眾黨團修正動議及國民黨團再修正,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二個月內補足提名。
現行《憲法訴訟法》規定,「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
昨立院表決時,藍白以人數優勢通過民眾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現行條文未修正,但增訂第二項至第六項條文,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參與人數未達前項規定,無法進行評議時,得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為不受理裁定。三讀條文也明定,一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條文,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自公布日施行。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說,大法官是民主政治的最後一道防線,這次《憲法訴訟法》修正有兩層重要的意義,第一是更嚴謹釋憲門檻,避免具多元性、民主正當性的法律輕易失效。第二是對大法官釋憲結果的公信力更為加強,避免出現少數大法官,就決定影響重大的解釋案。
民眾黨昨公布最新民調,百分之六十八民眾贊成至少有十名大法官才能開庭,不贊成不到兩成,不分年齡層、都有五成以上表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