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桃園訊】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收賄500萬元,今年8月27日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並求刑12年,桃園地院昨召開準備程序庭,首度傳喚鄭文燦出庭,鄭以20點說明自己「否認犯罪」理由,爭取無罪空間。
鄭文燦涉貪羈押看守所47天,今年8月28日以2800萬元交保重獲自由,獲釋神隱112天,昨首度現身公開場合。
鄭文燦新找來士林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何祖舜與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鍾維翰兩名律師,重組「王牌律師團」。鄭昨首度出庭依舊否認犯行,爭取無罪,但有法界人士認為「送錢的人都承認了」,難有無罪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