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避免銀行資金透過融資公司流入房市,成打炒房破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各銀行對融資公司授信應設4道防線,1、追蹤資金流向,2、融資用途為不動產,需遵守央行規定,3、納入銀行不動產總量管制,4、其他授信部分,則要求融資公司簽切結,禁再融資給建商。
立委郭國文日前在財委會上質疑,銀行已2%低利貸款給融資公司,融資公司轉手以12%至14%再融資給建商,讓資金最終仍流入不動產市場,此舉猶如監理套利更成為打炒房破口,要金管會研擬規定。
金管會在13日發函給銀行公會,要求全體銀行對於融資租賃公司的授信管理,需設下4道防線。包括:一旦融資公司把錢借給建商時,銀行就需要求融資公司借貸時,得遵守央行選擇性信用管制的規定,例如對土建融、餘屋、工業區閒置土地等貸款條件、成數限制等。另外從銀行端資金流往融資公司、再流向建商,需納入銀行端不動產放款總量管制。而銀行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其他授信,應要求融資租賃公司切結或承諾資金不得流用至不動產業相關資金融通,並約定如發現違反切結或承諾時的處理方式。
此外,金管會已決定,將資本額達一定程度以上的上市櫃融資租賃公司視為金融服務業,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管理,並已委外研究制定融資公司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