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經濟部昨日預告《電業登記規則》修正草案,修正內容要求光電業者事前就要對當地居民及民代召開地方說明會,相關資訊要上網公開,經濟部擬訂「地方主管機關核發太陽光電發電業同意函要件檢核表」,做為最低檢核標準,供地方政府參考使用,地方也有權加碼要件項目。
地面型光電發展頻頻引發抗爭,雲林縣政府七月底發文經濟部,建議地面型光電應採總量管制,並擬訂主管機關同意函審查作業規範,讓地方政府依循,減少居民與光電業者間的衝突。
社會各界對太陽光電設施申設案高度關注,經濟部因此於六日預告《電業登記規則》修正草案,強化太陽光電申設程序的透明化,並提升行政效能,預告時間三十天。
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李君禮表示,太陽能光電設置時常會遭遇民眾抗爭,現行規定雖有要求辦理公開說明會,但召開說明會的時間是在施工之前,萬一居民不同意,前置作業已完成的光電開發業者,變成是頭已洗一半的窘境。因此修法要求業者在申請籌設前,就要辦理說明會,如果開發案真的走不下去,業者早點知道,可減少發生損失的機會。
李君禮說,該檢核表只是最低標,地方政府可依職權添加檢核項目,但必須說明增加檢核條件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