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去年十一月三十日一輛電動車駕駛,在國道一號大雅路段,衝撞國道工程緩撞車,成為國內首起電動車「自駕」事故,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啟動調查並指出,目前各廠牌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皆未達駕駛人可完全依賴,建議交通部應盡速完善我國ADAS與自動駕駛系統檢測基準。
運安會報告指出有兩項可能肇因,包含無論有無啟用或未配備ADAS,追撞工程緩撞車主因多與駕駛恍惚、精神不濟或分心等人為因素有關;目前各廠牌ADAS,皆未達駕駛人可完全仰賴的自動化駕駛等級,且系統在某些情況下,仍有其偵測及反應限制,駕駛人僅可利用此系統輔助駕駛工作。
報告指出,此次事故調查所有涉及開啟ADAS功能並追撞工程緩撞車,部分駕駛人未充分了解ADAS限制且過度依賴,以至於行駛時分心及恍神等,導致未能及時注意車前狀況並採取適當反應措施,成為追撞工程緩撞車的主因。
另外,調查報告也發現三項風險,包含各車廠在車輛販售或交車時,大多未詳細說明ADAS功能限制及注意事項;工程緩撞車通常以緩速或靜止位於內側車道上,可能導致ADAS無法辨識;外側貨櫃車遮蔽標誌警示燈,且時速超過九十公里小時,確實有可能無法辨識內側車道管制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