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緩解觀光旅宿業缺工,交通部觀光署向勞動部提案鬆綁觀光及一般旅館業輪班人員輪班間隔時間,從原本的11小時縮短至8小時,估影響逾2.2萬名旅宿業勞工,不過遭勞動基準諮詢會委員打回票,認為以缺工等申請原因不符合適用要件,要求觀光署再補件說明。
彈性排休 勞資代表支持
對此,觀光署強調,現場出席的勞方跟資方代表都是支持此方案,觀光署則負責列席說明提案,將再調整需要補充改進之處。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觀光署主張,觀光旅館業及一般旅館業疫後普遍缺工,為保持服務品質,各部門專業及銜接性高,需有更彈性的班別及排休。另因為服務特性,若因旅客需求造成工時拉長,影響隔天排班,以及必須符合11小時的休息時間,造成排班遞延送客與房務清潔,恐怕降低服務品質及營運壓力。
觀光署還提到,勞雇雙方協商調整輪班換班間隔休息時間,勞工休假可以更完整,下班時段無須再通勤兼職,有利員工兼顧工作及家庭生活。
據觀光署統計,觀光旅館業從業人員2萬2749人,其中適用縮短輪班間隔時間者約3817人;一般旅館業從業人員5萬4004人,適用縮短輪班間隔者約1萬8593人。
勞動部條平司副司長王金蓉轉述,昨諮詢會委員聚焦討論相對於製造業有製程上需求、行業特殊性、人力不可替代性,觀光旅宿業輪班人員在工作特性、特殊原因這兩個條件上,是否適用34條第2項但書,有委員提及,缺工不足以作為鬆綁的理由。不過有委員認同,輪班人員確實有換班、排休的需求。
王金蓉說,最後諮詢會決議要求觀光署再補件強化適用原因,待日後送件再另行召開會議。
休息不足 勞團學者反對
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認為,輪班間隔11小時是為了確保勞工能得到充分休息,旅宿業以缺工、員工想加班為由,申請適用放寬,完全違反保護勞工健康,並不合理。
對於旅宿業指望開放聘僱移工,孫友聯則勸「死了這條心吧」,旅宿業薪資不符合台灣勞工的期待,缺工就應該加薪,而不是只想著廉價勞工,努力、大膽加薪,才能釜底抽薪,解決缺工問題。
世新大學觀光學系副教授陳家瑜則為,放寬輪班間隔時間,等於如果員工半夜12時下班,早上8時就要上工,還要扣掉通勤、梳洗吃飯等時間,勞工實際休息時間根本不夠。
至於是否要開放旅宿業聘僱移工,陳家瑜認為日本是很好的借鏡,日本已大量引進外籍移工補足人力,台灣雖然短時間不會開放,但未來勢必要開放服務業引進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