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各行缺工,我國勞動力嚴重不足,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昨發表「法定老年級退休年齡之探討」成果報告,學者認為以年齡作為是否退休依據,恐是年齡歧視,應彈性設定退休年齡,以65歲為基準,但允許提前或延後3至5年,增加政策彈性與接受度,且再度就業時,應給予鼓勵津貼。
「法定老年級退休年齡之探討」議題召集人為台大社會系特聘教授古允文,他表示,高齡化是不可逆的國際趨勢,延後退休已是國際間關注議題,台灣勞工年齡中位數為48歲,代表大多數勞工年齡超過40歲,「若不改變高齡定義、退休年齡,缺工潮勢必愈來愈明顯,影響國家人力資源運用。」
社家署老人福利組組長李育穎回應,行政院參考國際組織人口政策研究,正研議是否調整法定老人年齡定義,同時研議延後退休、銀髮族再就業、更新退休人才資料庫等政策,盼建構友善環境,讓世代共榮。
老人福利聯盟祕書長張淑卿指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雖已通過,社會上仍對高齡就業存在歧視,長者要找工作並不容易。學者表示,延後退休年齡必須確保長者工作權,並兼顧年金、社福制度改革,否則長者將成為無工作、無年金、無福利的「三無老人」。
張淑卿表示,日、韓高齡長者勞動參與率均高,醫藥科技進展,許多民眾到了6、70歲仍很健康,法規應該鬆綁,否則健康、有能力的長輩,年齡一到就只能離職,不僅是資源浪費,更是年齡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