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九十七年度住宅補貼七月十五日至八月十五日受理申請,其中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三千元、期限一年;申請對象是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今年購屋及修繕住宅貸款申請則從本月十五日到年底。
營建署表示,今年度租金補貼計畫辦理戶數為二萬四千戶,比九十六年度多了一萬二千戶。去年度向隅之民眾,可於今年度租金補貼受理期間向各地方政府提出申請。
營建署表示,辦理租金補貼是為了協助無力購屋的家庭居住於合適的住宅,申請條件之一為無自有住宅且租賃住宅之家庭;本項住宅補貼採用評點制,對於收入較低及具備弱勢條件者(例如社會救助法審核列冊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單親家庭、原住民、重大災害災民等),在評點時都將給予較高的分數。
內政部同時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前者今年額度三萬戶,最高貸款額度二百二十萬元,償還年限最長二十年;後者五千戶,最高貸款額度八十萬元,償還年限最長十五年。這兩項貸款的優惠利率,按郵儲利率加百分之零點零四二計算,身心障礙、低收入戶等,利率更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