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為防堵漂綠,環境部昨日公布「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以「減量優先、抵換補充」作為碳中和精神,無論組織、產品、服務、甚至活動宣告為碳中和前,應完整揭露盤查、減量、抵換資訊,並遵循8項「硬指標」。
8項必須公開揭露的內容,包括碳中和主體邊界、宣告對應期間;產品與服務種類與數量;設定碳中和路徑與理由;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方式;執行移除量的措施與量化結果;抵換碳排與占比;碳權抵換詳細資料;碳權註銷情況。
環境部次長施文真表示,現在不只是產品宣稱碳中和,組織、建物、活動都會看到以碳中和為廣告,這份指引主要是希望在宣告碳中和時有應遵循原則,及如何完整揭露資訊。
宣告碳中和指引3大原則,包括適用於組織、產品或服務碳中和宣告;須遵循3大核心階段原則,也就是排放量盤查、減量、抵換;應有完整具體且正確的公開資訊支持。
盤查、減量、抵換 3大核心要揭露
宣告碳中和前,企業應完整揭露盤查、減量、抵換資訊,「不是買了碳權就叫做碳中和」。盤查部分,應進行完整的溫室氣體盤放量盤查;減量部分,應設定短期至長期減碳路徑,證明已盡力減少排放;抵換部分,要確保品質,宣告碳中和時只能使用近5年的碳權額度,且須在1年內完成抵銷。
舉例來說,當業者宣布某新款智慧型手機為碳中和產品,就必須界定是「首批」產品或是「所有產品」為碳中和,若為「所有產品」時,從開始生產到停產這段期間,都要公開符合碳中和的證據。
又例如,企業綠建築大樓完工時宣告碳中和,必須要明確定義出「施工期間」或是「大樓落成後幾年」,若為大樓落成後,就必須要在碳中和宣告的期間,逐次更新碳中和報告,且每次更新時除了實質減量,也只能用5年內的碳權抵減。
由於推廣碳中和需要持續與社會對話,施文真強調,這份指引不具強制性,屬建議性質,企業可以利用此指引規畫碳中和流程,包括受到金管會防漂綠指引約束的金融業者,或是必須要繳交永續報告書的上市櫃公司,都很適合參考這份指引擬定「碳中和管理計畫書」。
此外,若發現有業者違反碳中和指引時,可與環境部聯繫;同時,民眾針對違反碳中和指引的商品,也可以向公平會或消保機關申訴,這份指引可作為查處是否符合廣告不實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