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中)涉《貪汙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台北地院昨天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昨下午5時50分被法警戒護送上囚車。圖/曾原信
【本報台北訊】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聲押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獲無保請回。高院發回更裁。台北地方法院昨下午2時許再開羈押庭,認為柯文哲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下午5時許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可抗告。囚車於晚間5時50分開往位於新北市土城區的台北看守所。
法界人士指出,依刑訴法規定,偵查中羈押不得逾2個月,並得延長羈押1次。
北院指出,柯文哲經訊問後,不爭執所指部分事實,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200餘億元。柯文哲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的犯罪嫌疑重大。
北院表示,為保障柯文哲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之貞潔,且柯文哲目前所涉犯最重的《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部分,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確有事實足認柯文哲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白營:單憑揣測入人於罪
北院認為,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的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為保全證據,且經衡量後,因本案為貪汙犯行,造成共犯沈慶京在京華城一案即獲有200餘億元的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羈押於台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控於京華城案涉嫌圖利、收賄等罪,北院昨裁定羈押禁見。民眾黨發布聲明表示,法官諭令單憑揣測就入人於罪,扣柯文哲以「涉犯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的罪名,已對司法嚴謹與公正性,構成嚴峻挑戰。
國民黨昨回應「程序正義、司法公平」,期望司法單位依照事實證據辦案。北市議會京華城專案小組召集人、國民黨議員游淑慧說,柯文哲被羈押,京華城案是北市近20年涉案層級及牽涉利益都最高的司法案件,也是首次正、副市長都涉案遭羈押,身為台北市議員,她感到非常遺憾。
台北地方法院昨再開羈押庭,北市警方動員400名警力維安,比第一次開羈押庭的330名警力還要多,這次警方強勢執法,用鐵馬護欄管制北檢前的博愛路,嚴格管制人車通行。
昨日 僅10多名小草聚集
有民眾黨支持者昨日申請北檢附近、愛國西路慢車道旁人行道的集會遊行路權,警方核准集會,並用改道牌區別出意見表達區,不過相較於過去在北檢外有逾300名小草聚集,昨日僅10多名小草,就算到傍晚、柯文哲羈押結果出爐前,仍不超過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