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南訊】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涉嫌於2012至2013年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因連姓、王姓酒店業者請託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及關說警職人員平調案,接受業者安排性招待2次,台南地檢署偵結,陳雖否認犯行,檢方認為陳等3人涉不違背職務交付、收受不正利益行為等罪嫌,都予起訴,並指陳敗壞官箴,嚴重破壞國家公務員的清廉形象,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陳宗彥表示,此案十幾年前業經台南地檢署簽結,台灣高檢署去年重新檢視全案,也認為沒有問題,同一案件在沒有新事實新證據的情形下,台南地檢署卻推翻之前的認定將他起訴,他只能到法院努力證明自己的清白。
該案曾在監察院調查過,且提出彈劾,但在今年2月的彈劾審查會上,與會監委認定與檢方大不同,以懸殊比數僅2票成立、11票不成立,彈劾不成立,引起輿論譁然。
監察院表示,已向台南地檢調閱相關卷證資料,待資料送至監院後,將全面檢視。根據《監察法》規定,調查案件經處理後不成立彈劾案,原調查人員、原訴人或利害關條人,均得申請覆查,並以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足認被訴人應負違失責任者為限。
民進黨廉政委員會將於27日討論陳宗彥案,據了解,陳被停權的機會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