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中訊】內政部要求各縣市整體開發區應提供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土地給中央蓋社宅,引發地方反彈。部長劉世芳昨指出,為多元取得土地,除國公營事業提出土地清單,藉由都市計畫手段,讓地方在開發過程中,提供土地給社宅使用;對地方反彈,劉世芳說「多溝通就好」。
「不是讓售,而是直接提供給我們來蓋」。劉世芳強調,依法透過公益性手段取得,未來興建社宅後,才能以平價或低價方式,提供給年輕人或經濟弱勢使用;在都市計畫審議過程中,符合公益性原則,藉此取得社宅用地,在都市計畫規範中合法使用。
內政部國土署長吳欣修表示,目前在內政部都委會進行都市計畫審議的案子,各縣市在委員會都表示可以配合提供社宅用地;至於都市計畫已完成審議的區域,正在進行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的案子,就要與各縣市溝通協調,「在都計審議中的案子,大家都願意配合」。
針對中央要求地方整體開發區提供社宅用地,台中市長盧秀燕四月在中市議會曾表示,中央光台糖土地在台中就有一千七百公頃,呼籲中央釋出土地蓋社宅,「不要富人搶劫窮人」。
劉世芳表示,有需要就一起努力,這是中央、地方政府協力合作的,未來不管透過都市計畫或其他手段,需要幫忙的都會全力幫忙。她說,政府推動居住正義,租金補貼、包租代管未來目標為九十萬戶,社宅要興建達二十五萬戶,藉此來平抑房市價格。
對此,台中市都發局表示,中央目前以全區開發面積計算,但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市府取得的公有土地約五成至五成五,扣除公共設施面積只剩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再提供百分之五給中央,恐不敷開發成本,希望改以區段徵收抵價地、市地重劃抵費地總面積百分之五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