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提升遊覽車安全,交通部昨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年六月一日起,全台一點四萬輛遊覽車,須強制裝設駕駛識別功能設備,並介接至指定資訊平台,可即時掌控遊覽車和駕駛行車動態,避免駕駛超時。若未裝設,最高可開罰九萬元。
目前遊覽車客運業車輛依規定,都有裝置具有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設備,並介接車輛動態資訊以提供行駛中車輛車號、即時監控位置、車輛速度、行駛時間、歷史軌跡查詢及異常狀態回報等統計分析資料,及即時預警功能,但並未提供駕駛車輛之駕駛人資訊。
明年六月起,遊覽車客運業車輛應裝置具有駕駛識別功能設備,可讀取以智慧卡、USB隨身碟等資料儲存裝置,或載具所存取駕駛資訊,並即時回傳至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提高對遊覽車營運車輛及駕駛人之掌控,加強保障消費者安全。
此外,遊覽車客運業對車輛動態資訊及駕駛人資訊,應納入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內儲存,並應至少保存一年。
中華民國遊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魯孝亞表示,全聯會支持此提案,透過裝設駕駛識別功能設備,可有效管控駕駛工時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