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權

翁佳儀/台中市台中二中三年十八班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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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佳儀

台中市北區

台中二中三年十八班

網路科技的發展,促進了資訊的流通,但流通在網路上的訊息並非全部都是正向的,也會有負面的訊息。俗話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犯錯的紀錄如果永遠留在網路上,任由別人隨意瀏覽,就彷彿在犯錯的人身上貼一張負面的標籤,這是一件多麼殘忍的事啊!所以我贊成推行「被遺忘權」。

每個人都有可能會犯錯,有些事或許經過時間的流逝會被大家遺忘,但如果沒有「被遺忘權」,這些紀錄就會被永久留在網路上,時時刻刻提醒我們這個人犯過哪些錯,我們便可能對犯錯的人存有負面印象,即使這個人已經反省、改正,仍有可能因為有人從網路上知道他以前的過錯,而對他心存偏見。

此外,「被遺忘權」和個人隱私的保護息息相關。如果沒有「被遺忘權」,犯錯者的個人資料,就會一直被留在網路上,只要輸入幾個關鍵字,我們就會看見犯錯者的個人資料,導致他的隱私受到侵犯,違反憲法所保障的隱私權。

被遺忘權不僅可以保護個人隱私,也可以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更可以刪除犯錯者的資訊,因此我贊成「被遺忘權」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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