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環境部研擬規範一定河川基流量以上的小水力發電需環評,預計六月底前預告。環團認為,每條河川都是獨立系統,應各自評估;學者建議灌渠、汙水處理設施也可評估設小水力發電。
環境部正研擬關於太陽光電、地熱、小水力發電等開發行為納入環境影響評估的準則,如光電在山坡地、特定農業區等在一定規模以上需納環評。
經濟部水利署於網站公布台灣河川小水力潛能地點共四十七處及二處灌溉渠道地點;另外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小水力發電潛力場址共十三處。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蔡孟裕說,若依目前的標準,不一定每一處都進入環評;預計六月底前就會預告草案,預告後仍有討論空間。
台灣河溪網協會祕書長鄒明軒則指出,目前環評法的生態基流量為固定標準,但溪水整年的豐枯狀況起起伏伏,河川基流量不是一致性標準,每條河川都是獨立系統,應該視各自環境模擬來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