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獨得威力彩五億多元的得主,捐出兩億一千萬元,值得敬佩,但台灣彩券公司將得主的個人資料幾乎全都露,實在值得商榷。
國外的樂透得主,尤其美國,通常願意露面,讓媒體拍照,但台灣人的民族性不同,行事比較低調,加上「財不露白」的傳統觀念,多不願意讓身分曝光,一來擔心歹徒上門,二來擔心不願被指指點點,影響正常生活。
而台彩公司卻公布捐兩億元的善心者資料,包括年紀、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有個讀國中的女兒,而下注的彩券行位於巷內,他上班都會路過等;今年二月有名四億元的大樂透頭獎得主,個人檔案也被公布報端,三十八九歲、資訊業、已婚育有一女、住台南。
這樣一來,中獎人不是「呼之欲出」了嗎?當事人同意台彩券公司公布嗎?何況,「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十條規定:「因職務或業務知悉公益彩券中獎人姓名與地址等資料者,應嚴守秘密。違反前項規定,洩漏中獎人之相關資料予他人,致中獎人權益受損者,中獎人得向洩密人請求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規定得很清楚,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中獎人之相關資料,如果未經中獎人同意公布,台彩公司就有違條例之嫌,中獎人若因此權益受損,或許「賠得起」,但若遭不幸,賠得起嗎?
也許是台彩公司為「表彰義舉」,所公布的中獎人個資是「假消息」,但即便內容是假,這樣公布好嗎?
建議政府主管單位必須查清楚,如未經中獎人同意就公布,就要糾舉;如內容是假,公布是為鼓勵未來中獎人行善,也應只公布得獎人捐多少善款,不該拿假內容欺騙民眾。
王嘉發(北縣汐止/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