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院會今將通過《打詐專法》,數位部長唐鳳昨表示,新的《打詐專法》將有數位部專章,要求大型數位廣告平台必須在台灣境內設立法定代理人。若有嚴重違規事項,將祭出限速或限制接取。
換句話說,若大型數位廣告平台若不配合台灣政府法令規定,最嚴重將祭出「封網」命令,目前在台灣沒有境內法定代理人的平台,例如TikTok等,也將被依法令規定設立。
唐鳳指出,未來《打詐專法》三讀通過後,境外的大型廣告平台必須在台灣設立代理人,如果不設代理人,不配合法令的話,最嚴重可能會祭出限速或者限制接取等方式。
目前《打詐專法》管理對象不只是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唐鳳表示,包含數位部列管的電商、第三方支付、網路連線遊戲業者等,都會列入納管;此外,針對大型數位廣告平台業者也會有明確而客觀的判斷標準,若只是單純通訊軟體,沒有經營廣告業務,則不屬於大型廣告平台範圍。會按照義務有輕、重不同罰則,業者若違反規定,最重會處以25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