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日本東京都二○二三年被民眾拾獲送交警視廳的遺失現金,總額高達約四十四億日圓(約新台幣九億三千三百萬元),創歷史新高紀錄,其中單筆遺失最多現金為一千六百八十萬日圓(約新台幣三百五十六萬元),被民眾在新宿區一棟建物內拾獲後送交警方,最後順利物歸原主。
如果失主一直未現身的話該怎麼辦?根據日本法令,若過了三個月失主仍未出面領回的話,將可由拾獲人擁有;如果拾獲人不想主張這項權利的話,那遺失現金就會成為東京都政府的收入。
以去年為例,遺失現金總額約四十四億日圓中,有約三十二億三千萬日圓物歸原主,另有約五億九千六百日圓成為東京都政府收入,剩下的約六億日圓應該就是歸拾獲人所有。
至於這些被拾獲的現金究竟是怎麼遺失的,已知單筆金額排名前幾名都是放在包包內遺失,而且場所大多不是在戶外,而是在建物或大眾交通工具內。
在這個「無現金時代」,遺失現金總額為何還會創新高?警視廳表示,疫情趨緩後人流增加,應是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