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虛擬貨幣是許多現代人投資的選擇,比特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逐漸替代白花花鈔票,也成為犯罪集團新歡,尤其投資詐騙、吸金等案,常查扣大量虛擬幣,但現有可監管處罰虛擬幣犯罪的法令不多,政府因應牛步。檢警建議設專法管理個人幣商已刻不容緩,法務部正針對洗錢防制法翻修,修法幅度過半。
三月一日針對防堵銀行人頭戶的洗錢防制法新規定上路,但對於猶如個人幣商若成為詐團人頭的問題,仍是個難題。過去針對沒有報准核可執行虛擬幣交易業務的業者,只能以行政裁罰了事,但檢警近來執法發現,詐騙集團如今常利用個人幣商收取贓款,一旦被查獲,教戰守則內早就指導向檢警稱自己是個人幣商、對相關交易不知情,多數獲得不起訴,與過去人頭戶情況相當類似。
官警說,金管會、法務部應儘速研議推動立法,對虛幣交易採「許可制」,管理、限制、甚至禁止非交易所的個人幣商;另外,詐團成員恐持存有高額贓款的冷錢包入出境,成洗錢防制漏洞,關務署、法務部應研議如何對冷錢包落實檢查及申報。
法務部表示,目前除督導高檢署邀集金管會研商查緝策略,另外,洗錢防制法擬修法對無照業者科以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