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亭頤台北報導】內政部國土署建築管理組昨召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具體措施第6次研商會議,地球公民基金會提出訴求,包含法案規範之建物面積,應下修為90坪,且應於辦法生效後,每2年定期檢討。
根據地球公民統計,90坪以上新、增、改建物,僅占全台使用執照數量20%,卻占全台建物屋頂總面積的80%,若以建物面積的2分之1裝設光電,約可生產0.22GW的電力,每年可供6.2萬家戶用電,減少220公頃地面型光電之土地使用;因此建議法案規範之建物面積,應下修為約90坪,以減少地面型光電建置的壓力。
地球公民並指出,應依各類建物用電強度訂裝設標準,讓用電需求較大的場所優先負擔能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