瘖啞人士以簡訊代替通話,每月的簡訊費用龐大,向立法委員陳情後,透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和八家業者協調,才得到「優惠」。
在手機普及多年後,瘖啞人士的權益才受到重視,雖是電信業者「在商言商」所致,但也凸顯政府對照顧弱勢族群不夠用心。
這次電信業者的優惠方案,若非是業者「自願」讓步,NCC必須修法制定規範,才能保障弱勢族群權益,如果走到這一步,不但會使業者賠上企業形象,政府也會遭未及時照顧弱勢的批評,造成雙輸局面。
各企業與政府單位應從這件事得到啟示,企業要營造形象就必須善盡社會責任,貼近弱勢族群的需求,而政府單位施政即便不能走在時代前端,至少應該「亡羊補牢」,不能在弱勢族群陳情後,才被動有作為。
杜亥(彰化市/社會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