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注意!逾期未繳汽燃費 處罰款並送強制執行

吳亭頤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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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今日提醒還未繳納今年度汽燃費的車主,各區監理所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13年1月2日止。圖/Unsplash

【記者吳亭頤台北報導】交通部公路局今日提醒還未繳納今年度汽燃費的車主,各區監理所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13年1月2日止,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75條最高可處以罰款3000元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局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對於未依期限繳納之車主,公路局所屬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13年1月2日止,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元至3000元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局提醒,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元大行動等APP,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繳費管道多元、方便又迅速。

公路局提到,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自己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除可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公路局呼籲尚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務請依期限儘速補繳,以免受罰,同時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免申請會員請至「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申辦,不必擔心遺忘繳費而受罰,省時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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