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人民幣在台兌換法源,開放人民幣在台兌換可望配合七月包機直航、擴大陸客來台同步實施。
依據三讀通過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授權在清算機制建立前,人民幣可以在金管會和央行指定銀行於台灣本島兌換,央行規畫初期先採行單向兌換,限額為人民幣兩萬元。
根據央行規畫,初期將只開放在台灣本島「單向兌換」人民幣,亦即不論台灣民眾或是大陸觀光客,都能在兩萬元人民幣的限額內,在外匯指定銀行或風景區外幣收兌處,合法以人民幣兌換台幣;但在兩岸簽訂貨幣清算機制前,台灣民眾暫時無法在本島用台幣兌換人民幣。
央行副總裁周阿定在立法院初審時表示,雙向兌換問題在於貨源不足,央行詢問過匯豐銀行,若開放新台幣兌換人民幣,可能僅能供應三天,便面臨人民幣不足窘境,央行會盡快解決貨源問題,只要有穩定的人民幣貨源就能開放雙向兌換。
修正條文規定,雙邊貨幣清算協定簽訂或機制建立前,人民幣在台灣地區的管理及貨幣清算,由央行會同金管會訂定辦法。若違反規定進行兌換、買賣或其他交易,即可沒收之,而金融機構及外幣兌換處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