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艾利克
從我小時候有記憶時,就常看到母親做一些慈善活動,印象深刻的,是每年被我母親領養的外國小孩,都會寄一封信給我母親,信裡的內容總是充滿祝福與感謝。
我曾問母親,為何會想要做這些事?她告訴我幫助別人最基本的態度是不求回報,幫助別人不是出於同情,而是「責任」。我們要感謝自己能夠成為有能力幫助別人的人,既然有了這分幸運,幫助其他需要幫助的人就是必須要做的事。
耳濡目染下我也發自內心,未來等我有能力時,也要效仿母親在能力範圍內幫助別人。大學畢業後在服役的假日期間,我會抽空到一些基金會做公益活動,陪一些因家庭因素缺乏陪伴的小朋友,看著小孩天真無邪的笑容,我也漸漸體會到原來表面上是作公益,但實際上獲得快樂的是我。
現在出了社會,我仍會不定期的捐款給慈善機構,即使金額不多只能盡點微薄之力,但我仍會繼續作下去,我永遠也不會忘記母親告訴我要成為手心向下的人,才不會辜負這分幸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