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據《太陽報》報導,美國拉斯維加斯女子法蘭克斯(Aprillle Franks)表示,大約二十年前收到一封銀行來信,稱一筆五萬美元(約新台幣一百六十一萬元)的錢已經匯入她的戶頭,法蘭克斯察覺不對勁,打電話通報銀行匯錯錢,然而銀行拒絕承認匯錯錢,還稱這筆交易是合法的。
法蘭克斯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筆鉅款,只能尋求法律協助,律師建議她再向銀行通報一次,並全程記錄下來,之後三十天內不要動用這筆錢,同時公開尋找鉅款主人,如果沒有任何人來認領,那麼這筆錢就是她的。
後來銀行針對此事進行調查,不過結束時已經超過時限,且當初法蘭克斯有通報並盡一切辦法想還錢,是銀行未遵守規定,所以沒有任何理由可以拿回這筆錢,法蘭克斯使用這錢沒有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