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通過「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察辦法」修正案,不但增列生理假,讓女高中生在生理期可請假,還增列產前假、產假、流產假、育嬰假,讓部分高中校長擔心可能變相鼓勵高中生懷孕。
筆者認為,女性的生理期與懷孕都必須被尊重,既然勞基法保障女性勞工,女性學生的權益也該受到保障,教育部因高中生懷孕比例增加,制定法令保障學生受教權的作法是正確的,若以衛道的傳統觀念看待這件事,會加重懷孕學生的罪惡感,及在群體裡的被歧視感。
美國一位法官與一位諾貝爾獎得主合開一個部落格,專門評論分析美國社會現象,其中一篇評論提到美國青少年的性問題,他們認為,在人類歷史中是以法律或道德,以戒律、約束限制性行為,但隨著避孕方法普及與安全,加上成人話題出現在各種媒體,使得性和婚姻逐漸與道德規範脫鉤,甚至使性行為變成「娛樂活動」。
這種演變雖然教人對世風日下心驚,但已成舉世普遍現象,台灣也不例外,而且台灣已制定加重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責的法律,但未使青少年性行為、懷孕的比例降低,所以,與其道德論述,或把問題壓在檯面下,不如從學校與家庭正視性教育的第一課「如何保護自己」做起,讓青少年建立「戴套」的觀念,避免未婚小媽媽、非婚生小孩愈來愈多,造成更多的社會問題。
劉晨(中縣太平/教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