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金傍晚宣布,各縣市政府配套措施完成前,上下客貨臨停、騎樓停車違規,不予記點,但是要罰款。圖為示意圖,與新聞無關。圖/中央社
【記者吳亭頤台北報導】《道路交通安全處罰管理條例》修正上路後,違停記點新制引戰,交通部今天說,11月2日邀集內政部警政署及22縣市政府研商社會各界關切事項,針對上下客貨臨停、騎樓停車違規微調作法,在地方政府完成相關配套措施之前,不予記點,但是要罰款。
交通部說明,今年6月30日立法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生效施行,本次條例修正,民眾可檢舉項目由46項增加為59項,且其中上下客貨違規臨停及騎樓停車均需併記1點,1年累計12點就須吊扣駕照2個月。
交通部11月2日邀集內政部警政署及22縣市政府召會,研商社會各界關切事項,包括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等縣市,交通部指出,縣市政府均反映民眾檢舉違規臨停及騎樓停車案件,已影響基層司機駕駛的工作與生計,也造成該等違規案件數量暴增,希望微調作法。
交通部廣納各界意見並與相關單位討論檢討後,針對上下客貨致違規臨停及騎樓處所違規停車併記1點部分微調作法,將朝兩方向進行。
交通部表示,目前都會地區道路常見整段畫設紅線情形,臨時停車空間供給確有不足,計程車、貨運司機或一般民眾常找不到合適地點上下客貨,違規臨停即併記點1點,司機、民眾均擔心記點吊扣駕照而無法工作。
因此,在各縣市在每隔約100至150公尺紅線,畫設至少10%之黃線或專用車格提供臨停前,因上下客貨致違規臨停者,不予記點,但是仍然要依規定處罰300至600元罰款。
交通部說明,現行裁罰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已有規定,因上下客貨有違規臨時停車無妨礙人車通行,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目前也已會商內政部警政署就檢舉影片或照片,確認確有妨礙人車通行情事才舉發,其餘則應斟酌施予勸導。
另交通部提到,騎樓停車於本次條例修正納入民眾可檢舉項目後,常見整條道路因有騎樓停車,車主頻繁被檢舉,除依規定處600至1200元罰鍰外,也會併記1點;有鑑於地方政府整頓騎樓、規畫停車地點尚需時間,在配套尚未完成前,在騎樓處所違規停車,但有留下行人空間,不予記點,但也要罰款。
在現行裁罰細則規定深夜時段,凌晨0時至6時,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在此原則下,地方政府可因地依管理配套需要,另行公告所轄騎樓停車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的區域、時段或期間,但也須留下行人通行空間。
交通部最後針對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今日下午記者會所提的事項回應,強調不會改變民眾檢舉及違規記點制度,針對聯盟所提從工程著手,檢討過寬的車道寬度,規畫停車格與臨停區域,讓駕駛人有卸貨載客空間,正與地方政府盤點中,納入黃線段畫設處理。
在教育輔導民眾勿在路口轉角等危險位置攔車部分,也已經會商計程車業界共同來加強宣導,將會同地方政府及計程車產業持續積極辦理。
交通部強調,上下客貨違規臨停或騎樓違規停車,都是交通違規行為,均需依規定處罰,但因目前各地方提供臨停空間供給確實不足,騎樓停車管理也是有地區性及城鄉差異,都需要相關的配套及時間來完成,因此微調作法,不予記點但是仍然要罰款。
交通部呼籲,不論是駕駛人或行人,在道路都應遵守各項交通管理規定,共同維護安全的用路環境與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