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委員提案將現行不定時辦理的勞工紓困貸款,改成每年至少開辦一次;勞委會以勞工紓困貸款逾放比過高,持保留態度,認為仍應維持現狀,依照當年度經濟狀況,機動開辦。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審查「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七條修正草案」,立委陳杰提案,政府應該每年至少開辦一次勞工紓困貸款,且其利率不得高於當時公告貸款期間利率。
國民黨立委侯彩鳳則臨時提案,針對勞工紓困貸款利率百分之三點二二五,認為太高,貸款的錢都是勞工自己提撥的保費,勞工提早挪用自己的退休金應急,卻要負擔高利率,有違常理也失公允,她提案年息降至百分之二以下。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勞工紓困貸款從民國九十二年開辦至今,逾放比高達百分之二十九點七,已經侵蝕到基金安全流動性,多次遭到審計部查核要求改善。基金餘額三千多億元,財務壓力很大,要考慮基金流動性,以及因應老年給付需求,針對是否該把勞工紓困貸款法制化,每年辦理一次,勞委會持保留態度,認為應該保有彈性,按照當年經濟狀況每年評估是否開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