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今天邀集公協會召開立法方向研商會。圖/胡瑞玲
【記者吳亭頤綜合報導】為促進資源有效循環利用,環境部推動「廢棄資源循環促進法」,其最大重點在於將廢棄物更名為「廢棄資源」,除了優先再使用、再利用,另針對無循環利用價值之產源,徵收資源循環促進費,擬明年2月上路;而全國工會總會反對課徵,指出若要徵收應專款專用、建立稽查制度;對此環境部回應,對環境沒有汙染衝擊,將不會徵收。
環境部今日邀集公協會召開草案立法方向研商會;而依照規畫,粒料類產品或用途廢棄資源,如燃煤底灰、爐渣、無機性汙泥等,將審酌產品庫存量、非法棄置發生率、再利用技術等,依照行業或製程,評估優先徵收項目公告為產業責任物,並向產源課徵促進費。
全國工業總會今日表示,目前廢棄物若有資源化或再利用,產源都已繳納土汙費、清除處理費等,不應再徵收促進費,若真的要課徵,除要專款專用、建立稽查制度,在徵收前也要向產業說明徵收對象、流程,並依產業類別做收支運用。
對此,資源循環署強調,「目前不會對所有再利用行為課徵資源循環促進費」,目前再利用的問題在於最終使用端的不當處理,使用再生料的成本比天然料高,缺乏市場競爭力,所以才會考慮徵收促進費,同時也有稽查驗證機制。
現場不少業者也關心綠色設計、資源循環促進法緩衝期,資源循環署回應,因促進法涉及到各部會權責,緩衝期部分尚未明定,未來可能會在各子法中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