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擬修法 國家機密檔案不再永久保密

 |2023.10.18
348觀看次
字級
行政院會19日將通過攸關轉型正義的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國家機密檔案不再「永久保密」,改為保密逾30年者應檢討保密必要。圖/Unsplash

【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明(19)日將通過攸關轉型正義的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國家機密檔案不再「永久保密」,改為保密逾30年者應檢討保密必要,避免浮濫保密。

政院官員今天指出,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之一,是將「永久保密」規定,改為定期檢討有無延長保密的必要。

政院官員表示,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的國家機密,現行法規定「永久保密」,但這違反政府資訊應透明公開的精神,因此草案改為保密逾30年者應檢討保密必要,延長保密每次不得逾10年,保密已逾60年者須報請上級機關權責人員核定,避免浮濫延長保密期限情形。

另外,草案也增訂涉密人員的返台通報義務及罰則,官員指出,為掌握涉密人員出境,與外國、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人士聯繫、接觸情形,增訂涉密人員返台後的通報義務與期限,以及涉密退離職的非機關現職人員返台後的通報義務及處罰規定。

至於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官員表示,重點包含擴大解密政治檔案、最大程度開放政治檔案,以及強化對受監控被害人隱私保障。

官員說明,政治檔案屬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2條規定,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的國家機密,原則至遲應於全案檔案最早產生日40年解密。

圖/Unsplash

但對於少數例外情況,官員表示,例如涉陸情報相關人員身分、國際或大陸地區情報工作部署的解密確有嚴重危害之虞,且有延長保密的必要者,得報國安會同意延長保密,每次延長保密期限不得逾3年。

官員表示,原核定機關應於條例修正施行日起6個月內重新檢討解降密,未於期限內完成重新檢討者,視為解除機密;並增訂政治檔案不得改列或重新核定為機密。

官員提到,草案也刪除原移轉機關(構)得以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之虞為由,限制已解密政治檔案開放應用的規定;草案也明定不得再以國家情報工作法第8條為由,限制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的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的揭露,解決現行法執行時面臨的法律競合問題。

草案也增訂主動通知當事人優先近用檔案、加註補充意見附卷,並徵詢是否同意他人應用高度個人隱私紀錄,官員說明,這是為強化被認的隱私保障。

另外,官員指出,非檔案當事人申請及政府機關(構)借調應用保防、偵防或安全管制等措施產製,且未經檔案當事人同意所蒐集取得的紀錄文件涉及家庭關係、伴侶關係、性別關係或涉私領域的監譯紀錄等高度個人隱私且未屆滿70年的政治檔案,除檔案當事人死亡、書面同意提供或申請人取得當事人同意提供的書面文件等情形外,應就高度個人隱私部分經分離處理後提供應用。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