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起,專科以上學校教師經審定教師資格合格者,由教育部改發「電子教師證書」。圖/unsplash
【記者曾博群台北報導】教育部今日表示,因應全國數位科技普及化,落實服務型數位政府之目標,自即日起,專科以上學校教師經審定教師資格合格者,改發電子教師證書。已於8月9日召開說明會、通函各大專校院,並將相關操作事項、FAQ等資料皆置於網頁供學校人事單位及教師參考使用。
依教師法第7條規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通過者,由教育部發給教師證書。教育部自111年起推動「大專院校數位證書試辦計畫」,規劃建置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證書數位認證系統,期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證書發放、使用及查證能更加便捷,並減少證書紙本印製、遺失補發之情形。
教育部表示,今年9月1日起發放電子教師證書,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可登入「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後下載,不受時間及次數限制,並可自行儲存、列印或提供查驗,同時因採數位驗證,免再黏貼相片與蓋鋼印。
另外,9月1日以前核發的紙本教師證書仍有效,但103年前核發的證書還未屬於電子證書支援範疇,若要補、換發,仍將發給紙本證書。
電子教師證書以建立檔案雜湊碼(數位指紋)方式防偽,各界若有電子證書驗證需求,可運用教育部電子證書驗證系統驗證。驗證系統符合行政院「資訊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及教育部「委外辦理或補助建置維運伺服主機及應用系統網站資通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規範,確保資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