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禁穿戴宗教象徵衣飾? 丹麥吵不休

 |200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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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社記者觀灝綜合外電報導】丹麥政府將立法禁止法官在法院戴伊斯蘭教頭巾,或佩戴任何有宗教象徵的衣飾(如十字架、猶太帽等)。司法部長Lene Espersen表示,規定將於今年內公布施行,作為法官的準則。

本月十四日宣布的這項新規定,已造成丹麥內閣失和,Lene Espersen認為,為了法官的公平與中立,有必要訂定該法令。

去年丹麥法院就發布一項「服裝須知」,當時並未受到重視,到今年四月總理拉斯穆森丹麥所屬人民黨揭露,社會各界才注意到這項須知的存在。人民黨呼籲政府,應立法確保丹麥的司法制度中立。

移民事務部長Birthe Roenn Hornbech不同意此舉。她在丹麥報紙撰文表示,議員不應干涉法官的穿著。

雖然丹麥穆斯林議會曾表示,任何人不應以穿著決定勝任工作與否,但穆斯林團仍對此事保持沈默。

丹麥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且有權在一致的信條下組成信仰團體。

丹麥國家教會是「福音路德教會」,該會獨立行使一系列社會職能,包括出生、命名及死亡登記。丹麥人口約有八成五是國家教會成員,大部分是在洗禮時成為教徒,須繳納教會稅。

除了福音路德國家教會,還有一百五十多個規模殊異的不同宗教團體,只要符合地方規畫政策,有權建造宗教活動場所及墓地,還可開辦學校或發行出版物。至今,已有九十個宗教團體,包括伊斯蘭教、佛教、印度教,宗教師都有權主持婚禮,其中有十一個獲得特別授權,可以主持命名、洗禮、婚禮等儀式,且可頒發與國家教會具同等效力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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