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 民告官將可調解

 |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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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公民權利意識漸高,土地徵收、捷運路線規畫、交通和環保罰單等引發的行政訴訟屢見不鮮;未來行政訴訟將可和解,有助減輕民怨。圖為交通裁決案件所民眾交通違規陳述書。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行政訴訟新制八月十五日上路,目前在全國二十二個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案,將集中改由台北、台中、高雄三所高等行政法院受理,另創「巡迴法庭」方便民眾應訴,同時引進法官啟動調解機制。不過,近十年行政訴訟案件和解率「不到百分之一」,新制希望透過調解化解民怨,最大癥結在公務員怕被扣上「圖利」,能發揮多少功效仍待觀察。

行政訴訟簡單說就是「民告官」、不服政府行政處分的案件,包括交通和環保罰單、課稅爭議、土地徵收糾紛及軍公教年改、《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等引發的紛爭。近年公民權利意識漸高,如苗栗大埔土地徵收事件、捷運路線規畫等引發的行政訴訟都曾引起外界關注。

調解機制

由法官啟動

行政法院過去被封為「敗訴法院」,民眾告政府的官司勝訴率低,有法官分析,重大敏感案件,如前內政部長葉俊榮與婦聯會曾嘗試行政和解,後來雖因故未能實現,但類似案件若能在行政訴訟時達成和解,可創造雙贏局面,也有助減輕民怨。

根據統計,過去十年來,一審法院行政訴訟和解率最高的是二○二○年,當年收案六千九百零一件,有六十七案和解,「創下史上最高」百分之零點九七紀錄,但仍不到百分之一。高等行政法院的數字略高,但去年和解率也僅百分之零點九三。

行政訴訟案件和解率低,一大部分原因是公務員擔心被扣上「圖利罪」大帽子,加上不是自身的案子,沒有積極和解動力。

調解率目標

設定百分之二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張國勳表示,和解談不成,公務員怕惹圖利罪上身是最大因素,另一因素是代表到庭的小公務員「沒有決定權」。如果由法官提出和解方案或方向,等於減輕行政機關疑慮,未來引入調解機制並由法官啟動,原告比較不會拒絕,被告也容易被說服。

律師李荃和指出,民眾打行政訴訟非常辛苦,即使民眾勝訴,機關也會上訴,調解新制上路可節省訴訟時間,獲得雙贏。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院長蘇秋津指出,解決紛爭並非只能靠官司,訴訟是最漫長的一條路,判決更無法消除民眾心中那一口氣,和解或調解除減少訟源,最大優點是「紓解民怨」,提升司法公信力。

新制上路後,調解率能否突破司法院設定的「百分之二」目標,仍待時間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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