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仔,你若是陳幸妤 會不發飆?

陳維理(台北市/新聞系學生) |200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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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體報導,陳前總統女兒陳幸妤獨自開車,一路上連連違規,不但停在機車位置,還闖了兩個紅燈,兩天三違規,估計可罰款一萬多元。

陳幸妤為此氣憤大罵,「因為兩台車一直跟著我,我想甩開他,一闖紅燈我就知道我上當了!我違規可以開單給我,但你們每天跟著我,我做錯什麼,我爸已經不是總統了,要我死了才放過我嗎?」

平心而論,天天被媒體跟蹤,等你犯錯了,拍照登在報紙上,任何人都會受不了的,媒體作法是過當了,不能因陳幸妤是「前公主」,就「活該倒楣」;而且就算不是干涉自由、私生活,但如此嚴重「影響」他人生活,是合理的「新聞自由」嗎?

警察偵辦網路援交,有假裝約對方出來,然後逮捕的「釣魚」方式,這種方法被許多專家學者批評是「引誘犯罪」;同理,狗仔記者強力跟監,車子逼得極近,使對方氣急敗壞,想要擺脫,而闖紅燈或超速,何嘗不是「引誘違規」?

某媒體描述:「陳醫師的場子冷清不少,獨自拎著裝滿麵包的購物袋,身邊無人幫忙,與一般家庭主婦無異。」這種說法令人好笑,難道陳幸妤不是一般家庭主婦?

此外,報導中所謂「記者上前表明身分,她眉頭一皺、斜眼一瞄,討厭媒體的個性未改」,這樣的描述好像「討厭媒體」是不對的,但「討厭媒體」有錯嗎?何況,有幾個人不「討厭狗仔」?而且將心比心,狗仔記者如果自己被媒體這樣對待,會「喜歡媒體」嗎?

陳幸妤因為EQ不好,常會對著鏡頭發飆,的確是吸引人的「新聞」,但媒體這種幸災樂禍、「等著看好戲」的冷嘲熱諷心態,難道無可非議?

老實說,這種「惡人先告狀」的「狗仔報導」,實在有違新聞報導規範。

無限上綱的「新聞自由觀」,加上狗仔報導的「人性惡質面」,正逐步摧毀質樸的社會風氣與民心。

陳維理(台北市/新聞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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