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今(28)日舉行「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草案研商會,徵求各界建議。圖/記者吳亭頤拍攝
【記者吳亭頤台北報導】因應氣候變遷因應法,行政院環保署將增量抵換機制從「環評審查建議」提升至「法規命令」要求,今(28)日舉行「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草案研商會,現場眾多業者提及現行抵換額度供不應求,若沒有代金制度,恐讓投資商卻步,環保署回應,代金與碳費相關性高,要等年底相關制度出爐,才能有具體方案。
環保署研擬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在環評時預估未來開發行為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主要規範50公頃以上園區開發、工廠設立及使用天然氣以外燃料之火力發電廠、汽電共生廠,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達10%以上者,應依法進行溫室氣體增量抵換。
若是已經通過環評的案件,依法律不朔及既往原則將不採納,但該案件若要申請變更內容或審查結論的話,則需重新辦理環評審查,而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達標,就要依法抵換。
現場眾多業者提出抵換額度不足的問題,其中母法中包含代金制度,但子法草案中並未將其納入,且現行抵換額度不足,恐怕會讓國內外投資商卻步,未來勢必衝擊產業鏈。
此外,業界擔心抵換措施不足,建議新增「其他環保署認可之抵換行為」,針對此點環保署氣候變遷籌備處副組長郭孟芸表示,方法學內可以找到的抵換方式皆可行,也可以就未來技術更新建立方法學。
郭孟芸強調,企業以自己減量為優先,接著才是增量抵換, 未來就算新增代金制度,也必高於抵換,以免讓企業認為達標只需要花錢就好,目的仍希望企業自願減量,而代金制度則要等碳費徵收機制公布才會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