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妥、苯二氮平類複方藥 列第4級管制須定期申報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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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決議將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複方藥品納為第4級管制藥品管理,未來使用上述藥品的機構業者須定期申報。圖/Unsplash

【本報台北訊】因應新北幼兒園疑似不當餵藥案,衛福部決議將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複方藥品納為第4級管制藥品管理,食藥署今(5)日說明,未來公告後使用上述藥品的機構業者須定期申報,掌握結存。

衛生福利部為加強管理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的複方藥品,6月27日舉行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第47次會議,參照世界先進國家管理現況,決議將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的複方藥品納為第4級管制藥品管理,後續將依法制程序辦理預告,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等相關事宜。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上午舉行例行記者會,副署長陳惠芳表示,未來公告後使用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複方藥品機構業者,須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天收支結存情形,定期申報。

陳惠芳表示,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業者及機構,應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天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以西藥或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及販賣業者為例,應於每月20日前將前1個月簿冊登載情形申報。

圖/Unsplash

至於醫療機構、藥局、獸醫診療機構、畜牧獸醫機構及醫藥教育研究機構,陳惠芳說明,這些機構業者應依規定於每年1月向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食藥署辦理前1年管制藥品申報。

陳惠芳說,機構業者如要使用這些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須事前向衛福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才得使用,藥品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須確實遵照相關規定辦理,中央將全力協助相關機構業者進行申請程序,輔導配合相關管理流程。

據食藥署統計管制藥品實地稽核,今年至7月4日管制藥品實地稽核機構及業者計7203家次,查獲177家次違規,違規比率2.5%;6月15日發函地方衛生局加強稽查後,截至7月4日各地衛生局實地稽核機構及業者計1113家次,查獲18家次違規,違規比率1.6%。

陳惠芳表示,機構、業者違規態樣以簿冊未落實每天結存與記載,如調劑或進貨時漏登記、登記購買來源錯誤等、未依規定定期申報收支結存情形等行政疏失占多數,後續由地方衛生局裁處;截至目前未有流向不明的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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