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高雄訊】高雄市旗津區七十四歲婦人王蔡春花,自己未生育,領養兩個女兒,三十幾年來無怨無悔照顧。她的大女兒王素春受到養母影響,也領養一名女兒,視如己出,延續養母的愛心。
王蔡春花結婚三年一直沒有懷孕,檢查沒有問題,卻一直未生育。雖然公婆堅持「有子有子命(台語),無子天註定」,生不出孩子,認為自己生活即可,為何把心血和錢花在外人身上?但她還是領養兩個女兒,她認為,既然收養就要拉拔長大,女兒也很乖巧。
大女兒王素春已四十四歲,老二王佩君三十九歲,兩人說,從小養父母非常疼愛她們,養母每天煮三餐,不讓兩人外食。王素春說,養父母省吃儉用,讓她和妹妹吃好穿好,連養母家族都對她和妹妹好得不得了,養母常最掛心的是她和妹妹未上大學,她反安慰她「是我們自己不念,不是您不給我們錢念」。養父病故時甚至交代積蓄分為三份,養母、她和妹妹各一份,「天下沒有比我們更幸福的兒女了」。
王素春說,記憶裡,小時生父母常拿著農產品到住家探視,養父母熱誠接待,六歲那年,她親姊姊結婚,養父還帶她回老家祝賀,並說「妳現在比較懂事了,妳是我和媽媽收養的」,她慶幸老天爺的安排。
王素春結婚二十三年因無法生育,八年前也收養一名女兒,她說,從小感受王蔡春花的付出,非常感恩,既然無法自然生產,照顧別人的孩子又何妨,親子關係融洽。
王蔡春花的丈夫八年前病故,王蔡春花獨居,兩個女兒住在高雄市小港區和台中。在左鄰右舍眼中,母女三人互動親密,連王蔡春花的兄弟姊妹都羨慕不已,常說「領養的比親生的更貼心」,王蔡春花從不隱瞞女兒非親生,鼓勵女兒和親生父母多來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