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夜間噪音超標加倍罰 首次違規6000元

 |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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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正公布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針對於夜間時段或特定區域(包含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有違反公告妨害他人生活安寧行為時,首次違反罰6000元。圖/桃園分局提供

【本報台北訊】為擴大維護夜間寧適環境,環保署今(29)日修正公布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針對於夜間時段或特定區域(包含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汽機車噪音有違反公告妨害他人生活安寧行為時,首次違反罰6000元,再次違反將持續加倍裁罰至上限3萬元;經攔查檢測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者,也將直接裁罰法定最高金額3600元。

環保署說,目前已有半數以上縣市政府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公告於特定時段或地點,車輛「使用未經認證之排氣管」屬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另也有5個縣市將「任意變更經主管機關噪音檢(查)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行駛於道路」,公告為妨害安寧行為,違反者均可處3000元至3萬元罰鍰。

為擴大遏止汽機車於夜間及需要特別安寧地區(包含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製造噪音行為,修法將違規罰鍰加倍,也將經檢測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者,直接以噪音管制法第26條所訂最高金額裁罰。

圖/陳苡葳

環保署表示,建議各縣市可以在暑期噪音車活躍期規畫跨縣市擴大聯合稽查取締,並建議其他還未有相關妨害安寧行為公告縣市,可盡速將「使用未經認證之排氣管」及「任意變更經主管機關噪音檢(查)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行駛於道路」,公告為妨害安寧行為,以全面有效遏止車輛任意變更排氣管製造噪音。

除噪音管制法外,環保署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可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如於一年內再度違反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建議各縣市政府也可依據前開法令,加強環、警合作共同執法,針對噪音車輛常出沒的時段與區域執行專案稽查。

環保署2019年起實施改裝排氣管噪音認證制度,將排氣管編碼及造冊,鼓勵排氣管改裝業者將其產品送驗,經檢測合格後即核發合格編號並烙印排氣管上,迄今已核可159組認證排氣管,並均公開在「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車輛清冊網站,供車主自由查詢下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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