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日前公布「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為執法原則,遭批矯枉過正,交通部緊急喊停。圖/記者張睿杰
【本報台北訊】為甩行人地獄惡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6月30日上路,加重未停讓行人罰則。警政署日前公布「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為執法原則,遭批矯枉過正。
改善行人行走安全,交通部昨(26日)重新討論,決議維持車輛與行人間隔約3公尺須停讓。交通部長王國材今表示,現行執法取締標準下,已看到駕駛人停讓行人觀念提升,在提高處罰標準後,應更足以發揮執法效果。
王國材指出,經由昨天專家會議討論,現行執法取締標準下,進行強力執法後,已看到駕駛人停讓行人觀念的提升。在6月30日將實施新修正處罰,在提高處罰標準後,應更足以發揮執法效果,經與警政署討論,維持現行取締標準。
王國材表示,交通部仍會持續推動「行人穿越道路安全」相關工作,定期公布各縣市政府在行穿線退縮、行人專用或早開時相執行情形。中央與地方一起努力,確保行人安全權利。
立法院4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車輛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罰鍰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違規記點3點,還要接受3小時道安講習。配合新法6月30日上路實施,警政署6月21日公布配合執法原則,行人只要踏上斑馬線,不論遠近都須停讓,標準一出引發反彈,交通部長王國材隔天緊急喊卡,26日與警政署重新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