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被提名人朱富美(右起)、蔡彩貞、陳忠五及尤伯祥14日拜會立法院各黨團,尋求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支持。圖/中央社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會今(21)日上午行使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蔡彩貞、朱富美、陳忠五、尤伯祥同意權案投票,4人都得到超過57票同意票,獲立法院同意任大法官。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委二分之一同意為通過。
立法院現有112席立委,被提名人如果要跨過同意權門檻,至少需拿到57張同意票。
立法院臨時會上午進行同意權投票,開票結果,4位被提名人均獲得超過57票,4人確定獲得立法院同意任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