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三讀通過修正《公共電視法》,將董事人數由十七至二十一人,下修為十一至十五人;董監事選任同意門檻,自四分之三降低至三分之二,解決過去董事會延宕九百多天的難產情況;另外,政府每年補助九億元經費的捐贈天花板,此次一併解除,未來公視可望獲得更多經費挹注。
《公共電視法》自一九九七年公布後歷經四次修正,距上一次修法至今,已超過十三年未修,部分條文現已不符合運作所需,各界屢屢建議修法,以健全公廣集團經營環境。
公視董事會曾有延宕九百多天的難產情況,參考日本、英國等公共媒體發展較成熟國家,董事會成員均未超過十五人,《財團法人法》也規範,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會由七至十五人組成;為使董事會運作更有效能,《公視法》修正將董事人數下修,其中一人為員工代表董事,由公視基金會企業工會推派後,報請主管機關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另設監察人會議,置監察人三至五人。
新修正條文明定,行政院提名時,任一性別董事、監察人人數應占提名之董事、監察人總數三分之一以上。選任董事顧及族群的代表性,考量教育、藝文、學術、傳播及其他專業代表的均衡。董事屬同一政黨的人數,不得逾董事總額四分之一;監察人屬同一政黨之人數不得逾監察人總額三分之一;董事、監察人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